為確保公眾聚集場所符合消防安全標準,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事指南。本指南適用于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依法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相關流程。
一、申請條件
- 場所的建筑、裝修工程已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 場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規定。
-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配置齊全、完好有效。
- 制定有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 員工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材料(以下材料一般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申請表》。
- 營業執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 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備案的法律文書復印件。
- 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文本。
- 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 場所平面布置圖、消防設施平面圖。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辦理流程
- 申請提交:申請人可通過各地政務服務大廳消防業務窗口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提交申請材料。
- 材料受理:消防救援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 現場檢查:消防救援機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指派不少于兩名執法人員對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人員將核對場所的消防安全條件是否符合技術標準和要求。
- 審批決定:檢查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消防救援機構根據現場檢查情況作出是否同意投入使用或營業的決定。
- 文書送達:將《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送達申請人。符合條件的,予以許可;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并說明理由。
四、辦理時限
消防救援機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3個工作日內(含現場檢查及審批決定時間)辦結并送達法律文書。
五、注意事項
- 申請人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 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檢查不合格的,公眾聚集場所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 取得許可后,場所應保持消防設施完好有效,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得擅自改變經檢查合格的場所使用性質或消防安全條件。
- 具體材料要求、辦理地址、咨詢電話等信息,請以當地消防救援機構最新公布為準。
六、數字內容制作服務
為提升辦事體驗和效率,多地消防救援機構聯合政務服務機構,提供數字內容制作與指引服務,包括:
- 在線申請表智能填寫指引與范例。
- 消防設施平面圖等專業文件的數字化制作指南與模板下載。
- 消防安全制度、應急預案的標準化范本。
- 員工消防安全培訓的在線視頻課程與考核系統。
- 辦事流程三維動畫或視頻講解,清晰展示現場檢查重點。
- 常見問題(FAQ)智能問答機器人服務。
通過上述數字化服務,申請人可以更便捷、準確地準備材料,理解檢查標準,從而高效完成消防安全檢查申請,共同筑牢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防線。